11月22日,汽车召回制度实施3周年总结暨产品召回制度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会上,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从2004年
  10月1日正式实施到2007年11月,在中国市场上召回缺陷汽车已达130多万辆,召
  回次数103次,涉及45家国内外企业多达107款车型。其中,2006年共计召回40次,
  34万余辆,涉及25家企业的42种车型;2007年前11个月,共计召回23次,58万余
  辆,涉及18家企业的25种车型。[详细]

 三年召回路

  细看设计缺陷 近期召回主流车型一览

  汽车召回数量逐年递增反映了消费者对汽车质量更高的要求,也反映了汽车工业在高速增长的同时,在质量方面给生产厂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汇总了近期在我国被召回的一些主流车型,看看你的爱车是不是在此名单中。[详细]

  制度缺陷
    缺乏有效监管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主动召回制度,不是强制召回,这就意味着产品是否应该召回、召回范围多大,全凭厂家的“觉悟”。由于忌惮主动召回会产生成本投入和巨大负面社会影响,因而在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后,并不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而是往往打着“优惠服务”或其他名目的幌子,悄悄与有关用户“私了”。
     惩罚标准较低
  我国规定,对“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试图利用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等行为,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对其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相对厂家的巨额利润,对强制召回企业区区3万元的罚金,很难真正起到惩戒作用。
      自主品牌集体回避
  从2004年至今中国汽车召回网公布的召回公告来看,实施召回的大多是合资企业。在召回政策出台后的97起召回行动中,有64起是国外汽车厂商全球召回行动的一部分,国内汽车厂商的召回行动只有33次,仅占30%左右;国外厂商的召回公告中涉及车辆安全问题的召回占到60%以上。
  召回之最
       最早的召回
  2004年6月18日,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递交了召回申请,并决定于当日起与日本马自达公司同步对2003款马自达6进行召回维修,涉及数量34200辆。这次召回比《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2004年10月1日)整整提前了104天。
      召回车辆最多的公告
  2007年“3·15”的第二天,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召回419613辆雅阁车。原因是车辆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助力转向油管在炎热气候的条件下受发动机舱温度和管内油温的共同影响,油管材料物理性能下降,可能会加速助力转向油管老化,导致助力转向油管出现渗漏,可能出现转向操纵力增加,方向盘转动沉重等后果。
     召回次数最多的企业
  从2004年发出首个召回公告以来,三年期间广州本田共在国内实施了6次召回,分别为2004年6月18日召回70240辆雅阁、2005年4月25日召回7469辆飞度、2006年10月9日召回29916辆奥德赛、2007年3月16日召回68993辆奥德赛、2007年3月16日召回39800辆雅阁、奥德赛和飞度轿车及在一天召回419613辆雅阁。
   一知半解
 ·名词解释:
  汽车召回制度就是指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的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的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厂家还有义务让用户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我国制度:
   2004年3月15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规定》中指出,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有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企业需要实施召回。

 

   召回案例
  车型   召回原因
 奥迪Q7  自动行李箱锁控制单元的软件程序不完善
 本田讴歌RL  助力转向油管存隐患
 大众领驭  行李箱自动锁存在故障
 日产轩逸  存在制动液渗出的隐患
 标致206  自动变速箱变扭器壳体局部变形
 三菱帕杰罗  发动机罩锁闩的成型工艺不当
 保时捷911  牵引力控制系统和调节悬挂开关有缺陷
 丰田皇冠  油管故障,存在漏油隐患
 雪铁龙C5R  自动变速箱变扭器壳体局部变形
 深度透视
   自我批评
  国内召回制度出台较晚,汽车召回的本身是汽车售后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国内不少厂商的高调召回,似乎更是一场秀,把召回当成了一种营销手段,通过召回获得消费者的高度认同,借此宣扬自己的企业,提高美誉度。
·召回最终消费者买单
  汽车召回是消费者与厂商的博弈。召回或者消除产品缺陷的措施所导致的企业运营成本的增加,厂家必然要想办法消化掉。对一些有实力的厂家来说还可以自己消化掉,对一些规模较小、技术水平较低的厂家而言,召回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影响到汽车的定价,通过车价直接转嫁给消费者。最终还是由消费者买单。[详细]

·召回申请所调换的部件多是小毛病
  主动召回缺陷产品是件好事,但关键要看汽车厂家是“打老虎”还是“拍苍蝇”。纵观中国汽车市场召回申请所调换的部件,均没有任何核心的部件,大都是些鸡毛蒜皮的问题,如换个点火开关、绝缘材料、某颗螺丝大小不一样等。而个别汽车制造厂商对涉嫌缺陷质量问题却隐瞒不报,或通过维修站私下处理。[详细]

·企业以作秀代替责任,召回制度应立法!
  有的企业似乎更愿意专门为几位车主进行一次轰轰烈烈的召回,而一旦涉及到几千甚至几万名车主遇到的群体性故障,却都采取私下解决的办法偃旗息鼓。一时间,“对消费者负责”成了许多企业宣传自己的幌子。问题越大,汽车制造商越有可能极力掩盖。消费者投诉对汽车制造商来说无关痛痒,因为提起诉讼的消费者很难获得损失补偿金,更不用说惩罚性赔偿了。因此,召回制度能否在中国真正贯彻到底,仅仅依赖汽车制造厂主动采取召回措施显然是不现实的,最根本的是要为召回制度立法。[详细]

   唐僧取经
  早在20世纪70年代前后,美国、日本和欧洲一些国家就实行了汽车召回制度,经过多年实践,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都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
·美国:召回汽车数量世界第一
  1966年,美国世界上第一个执行机动车召回制度,40多年来美国被召回的各种机动车数量超过2亿台。美国交通部属下的NHTSA(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负责汽车召回的监管。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汽车厂家发现安全缺陷,必须通知NHTSA以及车主、销售商和代理商,然后再进行免费修复。[详细]

·法国:消费法给召回撑腰
  在法国,汽车召回属于各种商品召回的一部分,其法律依据是法国消费法。这一法律授权当局针对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直接和严重伤害的产品发出产品强制召回令。当局鼓励生产厂商自行进行商品召回,但当问题商品对消费者构成严重威胁,当局会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生产厂商实行召回。[详细]

·日本:政府强制召回威慑作用大
  从1969年建立召回制度到现在30多年的时间里,日本召回的国产汽车达到了3000多万辆。为确保召回制度的有效执行,日本法律规定制造商每年都要进行自检,而国土交通省每年还要对汽车制造商进行两次例行检查。同时规定凡遭到消费者投诉的汽车制造商必须将顾客投诉内容以及顾客投诉原因和制造商对应措施等情况向国土交通省汇报,并有义务通知购买同种型号车辆的使用者。绝大多数制造商在发现问题的初期就主动将车辆召回,以避免消费者遭遇不测及巨额罚款和索赔。[详细]

 编者感言
  在编辑这期专题过程中我们发现,与汽车消费者关系密切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未引起消费者的足够关注与重视。原因何在?从记者了解的情况看,一是消费者已习以为常,对厂家召回行为看淡了;二是目前企业召回离消费者的预期较远。目前我国的汽车召回与实施召回较早、制度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相比确实存在一定差距,这包括制度的完善,也包括企业召回行为的成熟。不管怎样,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已经开始实施,并已给消费者带来实惠。我们期待汽车召回制度能够更加完善,企业对消费者更加诚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