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车市观察 > 政策法规

新车自编车牌今日启动 二手车也须重新领牌

2008年10月06日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朱娜

  此前,北京

二手车买卖,车牌一直随车走;新规启用后,车牌可跟人走,即由原车主保留,但是,原车主对交易车辆的拥有权必须满三年以上,而且,售车后须在半年内买新车,否则,交易车的车牌将被交管部门收回。今日起,北京二手车买卖启用车牌换发新规:交易车辆车牌由原车主保留,新车主须重新申领车牌。北京市交管局
车管所昨日消息,自今日起,北京将启动包括“新车自编车牌”等16项服务措施

  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二手车牌随人走”举措,主要为满足多数车主的需求,北京车辆过户后仍想保留原车牌,而且,该项规定还可防范倒卖车牌等行为。

  北京自编车牌发放首日将排队

  今天是北京自编车牌号发放首日,发牌现场将排队等候。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建议,北京车主应避选连号等吉祥号,以免重复,错失选号时机。

  北京市16项服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市实施自主编排

车辆号牌号码。在现有“十选一”选号方式的基础上,允许小型汽车新车上牌
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编码规则自行编排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

  2、北京市扩大重新启用号牌号码的范围。由过去机动车报废后方可重新启用号牌号码,扩大到转移登记和其他注销的机动车,进一步满足群众留用原号牌号码的需求。

  3、北京市转移登记换发号牌号码。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后,换发新的号牌号码,满足群众对原有车辆号牌号码的保留权,防止倒卖车辆号牌号码的行为。

  4、缩短办理牌证时限。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在用车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5、简化办理变更登记的审批程序。为减少群众往返次数,简化审批程序,对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用再事先向车管所申请,可以在变更后直接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

  6、增加质押备案。对典当的机动车,车管所为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办理质押备案,避免典当期间机动车所有权转移。

  7、取消了停、复驶业务,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取消了停、复驶登记业务,但是对于10月1日前已经办理停驶的允许办理复驶。

  8、简化异地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程序。为方便群众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对车辆损坏无法驶回本市办理报废的,由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向外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外地车管所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报废信息传递给本市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注销证明》的,可以回本市车管所领取。

  9、在车辆定期检验时,对于行驶证副证签注满的,可以任意到就近的6个新车检测场直接换领新的行驶证副证。

  10、车主可提前3个月验车。机动车参加定期检验的时间由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月份调整到期满前三个月,解决群众因期满当月因故不能参加检验检验逾期的问题。

  11、对逾期未检车辆办理转入手续提供方便。逾期未检的车辆在办理转入手续时,考虑到机动车所有人驶回原地车管所检验非常不便,调整为在转入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后可直接办理转入登记。

  12、扩大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发放范围。对未销售的、尚未注册登记的、因科研和定型试验、车辆限值超出国家标准等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可以办理一定期限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13、对校车、危化车规范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注册登记规范管理,审查标志图案、标志灯具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加强了对校车、危化车的源头管理。

  14、增加了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不在我国境内道路行驶、依法撤销等原因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对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不在我国境内道路行驶原因办理注销登记的,须在车管总所办理,依法撤销等原因办理注销登记的可在各车管分所办理。

  15、增加了对灭失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对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由灾害发生地街道、乡镇以上政府出具证明;对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由县以上消防部门出具证明;对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由县以上公安交管部门出具证明的,均可办理灭失注销登记。

  16、扩大更换发动机选择范围。由过去的只允许更换同型号的发动机,调整为允许更换《机动车产品公告》选装范围内的发动机,方便车辆所有人对车辆变更有更多选择。

  办牌证时限将大幅缩短

  北京市交管局该位负责人表示,除此之外,其他今起启用的服务措施,多与机动车主息息相关,而且缩短群众办理牌证的时限: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对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补发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在用车初领登记证书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

  此外,今后,北京车主变更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无需事先向车管所提出申请;车辆典当期间,车管所将通过“质押”环节,避免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停、复驶业务”全面取消;损坏车辆申请报废注销,也可在异地办理。

  办理车务手续无需户口簿,应携带身份证、暂住证等身份证明

  在北京交管部门的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从车管所负责人处得知,10月6日起,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02号令)的新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车务手续时,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一)北京市居民办理车务手续需要持《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京暂住的内地居民,需要持《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户口薄》不再作为办理车务手续的身份证明。

  (二)社会单位办理车务手续时,在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基础上,还需要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单位是内设机构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办理车务手续时,需要持其入境时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四)台湾地区居民办理车务手续时,需要持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五)外国人办理车务手续时,需要持入境时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目前,北京办理车务手续的申请表,均已采用全新式样,北京车主可登录北京市交管局网站(www.bjjtgl.gov.cn),下载样表。

  北京市可换领行驶证新车检测场

  盛华机动车检测场:朝阳区王四营乡王四营村东,87393110;

  学院路机动车检测场:海淀区学清路11号,62921351,62921355;

  岳各庄机动车检测场:丰台区五里店318号,63824983;

  丰台区工程机械修造厂机动车检测场:丰台区羊坊村919号,83709976,83709983;

  北方机动车检测场:昌平区马池口北京北方机动车检测场,60772144;

  京顺机动车检测场:顺义区南法信政府西侧,69471522。

相关阅读:
102号令‘机动车登记新规’ 十一实施

关键词: 北京 新车上牌 自主编排 交管局 服务措施

[1]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评论人 评论共0条 查看完整内容 发表时间
笔 名* :
评论内容 *:(最多200字.当前字数:0

本栏目最新新闻

热门车型推荐

购车工具

本栏目点击TOP10

论坛主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