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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违章 领导受罚 能管得住‘特权车’?

2008年09月09日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朱娜

  日前,陕西宝鸡市

出台一项强制性交管措施
:违章司机和负有连带责任的单位领导将一同参加培训并公开检讨。

  按照这项措施,宝鸡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期间,自8月30日起,公安机关

将抽调专人对市区主要路段的机动车辆和行人违反交通安全
情况进行拍摄。

  凡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违章的,司机和单位领导要一同参加市创文办和公安局联合开办的培训班学习;出租车、公交车违章的,负有连带责任的公司、市运管处、交通局或城建局等单位领导要一同接受培训;私家车、自由职业的市民违章的,本人接受培训。同时,所有接受培训的单位领导或当事人必须面对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公开检讨。

  据知情人介绍,这项措施实属“无奈之举”。许多“特权车”违章后,所在单位领导会打电话或亲自出面说情,强制措施就是为了把公车尤其是“特权车”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是“牵连政策”还是“有效管理”?有没有法律依据?这一措施引起争议。     

  观点碰撞

  “特权车”违章会减少

  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领导对司机有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必将增强各单位领导的交通安全意识,大大减少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尤其对整治“特权车”有很强的针对性,值得推广。

  陕西省移动公司 任军洲

  “牵连”领导不冤枉

  要明晰这是不是“牵连政策”,关键看司机开车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如果是前者,当属株连无疑;如果是后者,应属合法。宝鸡市的规定主要针对为公权部门服务的公车司机,他们的违规属于职务行为。基于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领导为自己属下的司机违规负连带责任,并不冤枉。

  陕西省韩城市法院 朱宝林

  概念模糊难执行

  措施恐怕很难落实。首先,“领导”概念不清,是“一把手”,还是“分管领导”,或是“所有领导”?其次,措施真正被执行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如果市委、市政府的司机违章,市委书记、市长也要参加培训吗?

  陕西省政府法制办 杨宝琦

  别等违章再培训

  此举不甚妥当,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对于司机的违章只能依照《交通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建议开办培训班对所有单位领导进行交通法规培训,而不是等违章以后再进行。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鱼水平

关键词: 宝鸡市 交管措施 公安机关 违反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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