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三年的讨论和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于2008年8月29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将出台一系列的细则,轿车的报废回收或将有新规定,行业面临洗牌。
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我国每年需要报废的机动车达100万辆以上,但我国的报废汽车回收率却只有40%左右,有近60%的应报废车辆游离于政府的监管以外。其中,报废乘用车的流失率最为巨大,能够回收的仅占市场的20%,大多数轿车的回收流向了私人拆车厂的黑市。
“私人拆车厂给出的价格比较高,以车龄15年左右的轿车为例,如果报废给国有的拆车厂可能只能获得不到1000元的价格,而卖给私人可以得到5000元以上。 ”一位熟悉汽车回收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
“地下拆车厂将零件拆开后,再把零件卖给汽车修理厂,以此获得高额利润。在地下拆车企业,一辆车拆解后平均有150个零件可以出售,其中可能还包括一些发动机总成,为此,地下拆车厂每拆一辆车,利润可以达到上万元。 ”该人士表示。
据介绍,目前各地的车辆报废必须在车辆所在地的固定机构办理报废手续,然而由于价格是按照重量来计算,所以大部分的回收款非常低,回收价格仅在千元左右。为此,很多车主宁愿将旧车卖给地下拆车厂,能比国家的回收机构拿到更多的钱。 《循环经济促进法》出台后,私人拆车厂将面临整治关停。而国有正规汽车回收站的数量也将大大增加,使得汽车回收到拆解的过程走上正规化和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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