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车没有想到却买了一辆“受过伤”的“事故车”,卖车方承认:“此车情况特殊”但又要求车主拿出“鉴定报告”证明,由此,难住了车主。昨日,华阴市陕ET1855号“捷达”出租车车主李鹏从华阴市将车开到西安,向记者倾诉了他几年的这一憋屈。
的哥投诉称:百佳汽贸把“事故车”当新车卖李鹏告诉记者,为了养家糊口,借钱10多万元于2002年4月18日,在陕西百佳汽贸公司购买了一辆捷达牌轿车。新车开回去大约1年后,在更换汽车轮胎的时候,偶然发现这是一辆“事故车”。李鹏回忆说,当时维修工告诉他:“你的车是事故车,后备箱受过伤,焊接过,还补过漆”。后备箱被打开的时候,确实有明显的焊接的痕迹。因此,2003年4月,他找到陕西百佳汽贸有限公司反映情况,但对方不承认是“事故车”,并告诉他,除非拿出鉴定报告,认定该车出售时“维修过”,厂方才有可能给换车,或补偿。经过多次联系交涉,最后,对方客户服务中心的负责人杨玉龙在一张“预约服务卡”上写下了:“陕ET1855 ,此车特殊情况,特殊优惠,2003.4.20至2004.4.20。工时费终身优惠”字样。
李鹏说,每到“3·15”的时候,就给有关部门反映,并向媒体投诉,但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百佳汽贸称:车主无法证明该车出售时“有伤”
当天,记者和李鹏来到陕西百佳汽贸有限公司售后服务中心了解情况。服务客服总监杨玉龙说,因为新车卖出去一年,车主找过来说该车 “有伤”,公司无法判断该车是不是一辆“事故车”。因此,公司方面提出让车主鉴定,但车主没有鉴定,他也没有办法向厂家提出解决问题的理由。
杨玉龙告诉记者,当时他在“预约服务卡”写下“此车特殊情况,特殊优惠”的承诺,主要是考虑到李鹏是名下岗职工,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给予“特殊照顾”。
当日,李鹏向陕西百佳汽贸有限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主要内容有两条:“1、尽量能给换台车。2、经济补偿(当时买的50%)”。
杨玉龙接收申请后表示,将迅速向厂方反映,给车主以答复。
截至记者发稿,厂方尚未答复。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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