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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质量难放心 买车修车遭遇欺诈无数

2008年03月14日  来源:市场报  责任编辑:徐晓燕
看多了维修部里工人对零件摔摔打打、生拉硬拽,令他根本不敢把自己的车单独放在店里维修,宁可请假也要在修车厂亲眼盯着修理。

    “维修工的话都不能全信,4S店也一样,”据徐师傅透露,为了多赚钱,一些4S店甚至虚构产品故障情况,引诱消费者更换零配件,“如果换了比不还好,不过是多花点钱,但有时候原厂的零件比他们给更换的结实多了,换了还不如不换呢。”而且,修理厂的维修人员技能不高,维修质量

差,车辆多次送修仍不能从根本上排除故障。4S店尚且如此,路边的维修点更不用说了,就像有人编的顺口溜里唱的:“保养维修图省钱,经常去找路边店,谁料他们实在太阴险,被骗了100遍……”

    统计表明,服务收费、人员技术和配件供应在关于服务质量的投诉中占到将近80%。同一故障反复修理过程中工时等费用该由谁承担的反映仍十分突出;而配件方面的投诉主要表现在配件的反复维修和频繁更换等方面。

    美梦难成

    购车

合同暗藏奸

    “购货方在接到供货方提车通知×个工作日内需将全部余款付清提车,逾期首期款不予退回,车辆的所有权归供货方所有。”类似的字样在很多车主签订购车协议并缴纳首期款时都看见过。而很少有人意识到,这实际上就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

    购车合同是保证经销商与消费者双方权益的一个依据。但此购车合同在违约责任方面只规定了消费者逾期付款的责任,却只字不提销售商逾期交车的责任,也没有关于销售商所交之车存在问题的责任,实属明显的“霸王条款”。

    “实在太不公平!”李先生对某款汽车一见钟情,但销售商表示无法提供现货,要求等待75天左右。销售商在与李先生签订购车合同时约定:消费者取消订购则没收定金,而销售商违约交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对此款轿车情有独钟,李先生无奈于当天签订了《购车合同》并依约支付了购车定金1万元。而到了约定的75天提车日期,销售商并未按期履约。实际生活中发生的由于销售商逾期交车的事例不在少数。

    由于我国没有统一、规范的格式合同,目前的购车合同绝大多数是由经销商单方面制定的,购车合同“千人千面”,很不规范,不同品牌经销商所提供的购车合同各不相同,即使同一品牌,不同经销商的合同文本也有差异,有些合同除客户信息外,有关车型、交车时间等只是三言两语,既不说清责任,也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发生纠纷时,消费者不能按照合同进行有效维权。

    除此之外,还有销售商利用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高价增配等方式牟利。

关键词: 购车 修车 汽车消费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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