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王师傅在采取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后,却始终得不到赔偿,无奈将与他相撞的货车司机康红永和北京中翔欣平运输有限公司告到朝阳法院,索赔1.2万余元。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但法庭上,货车司机康红永始终没有出现。中翔欣平公司表示,王师傅所说的货车事发当天从未到过出事地点。
王师傅是北京北方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租车司机。据他在法庭上称,2007年10月22日零时50分,他驾驶出租车行驶至朝阳区惠新东桥北侧时,与一辆货车相撞。事故现场,他与货车司机康红永签署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双方确认康红永负事故全责,王师傅无责任。事后王师傅对车辆进行了修理,并垫付了费用,但一直未获得赔偿。
经查询车牌号王师傅得知,该货车的车主为北京中翔欣平运输有限公司。因此,他将该公司及康红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车辆修理费、误工费、车辆承包金等费用共计1.2万余元。
王师傅说,虽然是快速处理,但事发时他们报了警。交警到场后,看双方手续齐全,便让他们按照快速处理解决,就连快速处理协议都是交警教他们填写的。
上午,货车司机康红永始终没有出现。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法院每次向康红永送达开庭传票,他全都签收,但就是开庭的时候不露面儿。而中翔欣平运输公司的代理人则表示,他们并不认识这个叫康红永的司机。从车牌号上看,涉案的货车是挂靠在他们公司名下的车辆,而车辆的实际车主为案外人赵某。但事发时间,这辆车从未到过出事地点。“车主在这呢,你可以问车主。”代理人一边说,一边指着旁听席上被他称为车主赵某的男子。据该代理人称,这辆货车的牌照曾经丢失,赵某补办过牌照。至记者发稿时,双方正在进行质证。
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自2007年7月1日《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后,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交通拥堵,但因为快速处理也引发了不少争端。有些是因为司机出门不携带快速处理协议,发生事故后,双方只得约好时间、地点填写协议书,但由于一方未依约出现而引发诉讼;还有一些是司机在填写快速处理协议书时不规范、不完整,尤其在伤情、物损情况及事故责任上,发生纠纷时,法院难以认定受损事实及确定责任比例。另外,涉及出租车的快速处理协议书,由于双方往往在“车份”和误工费的赔偿上产生分歧,因此实际上也很难实现“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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