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服务 > 保险贷款

不在指定维修点修车 保险公司终败诉

2007年10月24日  来源:京华时报  

  李先生的车被撞坏后,由于没在肇事方保险

公司指定的维修厂家进行维修,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近日,昌平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

  2007年6月11日,李先生的夏利

车被他人驾车撞坏。经交通队认定,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李先生自行找到一家4S店修理后,要求肇事方支付修车费10982元和其余费用5800元。肇事方拒绝支付。

  肇事方认为,自己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了2000元的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定了损,但李先生不同意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而且修理后如果更换旧件,应将旧件提供给保险公司,李先生未提供,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李先生应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超过保额的部分再由自己赔偿。

  昌平法院认为,本次事故肇事方负全部责任,因此李先生的赔偿要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予以支持。保险公司应承担第三者责任保险

赔偿,故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先生支付保险金2000元,肇事方赔偿14532元。

相关阅读:

车险费和碰撞结果挂钩 你觉得合适吗

低价保费引诱车主 保险中介抢险内幕

投保车辆出险 理赔应按保险合同约定

[1]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评论人 评论共0条 查看完整内容 发表时间
笔 名* :
评论内容 *:(最多200字.当前字数:0

本栏目点击TOP10

本栏目最新新闻

热门车型推荐

购车工具

论坛主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