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自去年7月面世以来,社会各界对其声讨之音不绝于耳,有关交强险暴利的争论更是处于风口浪尖。
面对公众持续不断的暴利质疑,笔者留意到一个不太有趣的现象:作为当事的保险方,要么三缄其口,“忍辱负屈”;要么反击律师的计算“不科学不准确”,举证“到去年北京的车险出险率为160%至170%。”其说法的潜台词即为“交强险是亏损的”。
我们姑且暂不讨论交强险暴利是否存在,笔者试问:假如保险人在过去的一年里经营交强险真的亏损了,是件好事吗?公众是否就会因此感到心理平衡而偃旗息鼓?我真有点后怕!
近日重温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亚当·斯密在书中阐述了其“看不见的手”理论,他认为,每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主要是在于利己,求得自己的利益。利己心是人类一切经济行为的推动力。利己心并不是值得反对或摈弃的;个人自私可以有助于整个社会福利。
假如说亚当·斯密的理论对于今日回归市场经济的中国具有借鉴意义,联想到交强险费率厘定的初始阶段,我们对于以保险公司的“雇员”为主要成员的精算师班子,在交强险费率厘定时遵照政府要求的“不赢不亏”原则,优先考虑“雇主”保险公司不亏损——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应该属人之常情,无可厚非。
然而,交强险运营一段时间之后,公众突然发觉其“存在暴利”进而“讨伐”;我们不妨冷静地思考:此时的交强险假如产生了赢利,是不是保险人的过错呢?如果在既定费率已成事实的情况下,保险人该赢利而亏损,问题是不是更为严重?
美国风险与保险学会将保险定义为:保险是投保人(保险消费者)通过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保险公司)而对偶然损失进行共同分摊。投保人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需要承担的成本是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投保人偶然损失进行经济补偿,资金来源于投保人共同缴纳的保险费所汇聚起来的保险基金,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并不会造钱,只不过充当保险基金的管理者。如果保险人对保险基金管理不善而出现亏损,可以说同样对不起客户,用保险的专业术语来说——危及未来的偿付能力。
如果说现行交强险保额设计偏低不合理,这是一个赔多赔少的问题;假如交强险持续亏损,保险人偿付能力不足,这可就是能不能兑现保险合同,赔与不赔的问题了!孰轻孰重?
笔者认为,要解除交强险“暴利”争端,消除双方“误会”,实现车方、保险人、交通事故受害者以及政府的“四赢”,目前与其过多地为既往的交强险是否产生“暴利”以及产生“暴利”的机制争执不休,相关机构不如切实地去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交强险未来可能利润的合理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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